(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公司团建不仅利于提升企业文化,更有助于增强员工凝聚力,但是,在团建活动中也时有意外情况发生,那么参加公司团建受伤究竟能否认定为工伤呢?记者昨日从中原区法院获悉,法官已调解的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帮助员工小王及时获得了工伤赔偿。
2021年4月一天中午,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后简称教育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团建活动,员工小王在跳绳游戏中不慎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左跟腱断裂。随后,小王向郑州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2年9月,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王为工伤。教育公司认为,小王在参加公司团建游戏活动过程中受伤,发生伤害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且与工作无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故不能认定为工伤。教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承办法官李宁通过电话与原告教育公司及第三人小王进行沟通,就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详细地向教育公司进行了讲解。经过沟通,教育公司与小王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教育公司一次性向小王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工伤赔偿共计3.8万余元。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处“因公外出”应当作综合考虑和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团建活动系公司统一安排,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承担费用,故参加团建活动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关键词: